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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五十二年(1787年)张恒文先祖张炳接手经营烧鸡店铺生意得到御厨刘义传方,所制烧鸡独具风味,生意兴隆,遂取“义友济兴”之意,将铺号定名为“义兴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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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道口烧鸡后,如果经营不善,是否可以转让店铺?

发布时间:2025-03-17 浏览:25次 返回列表

  答:通常在加盟合同中有相关规定,加盟商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想要转让店铺,需提前向品牌总部提出申请,说明转让原因和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。品牌总部会对受让方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受让方的商业信誉、资金实力、经营能力等方面,确保受让方符合品牌的加盟要求。只有在品牌总部审核通过后,双方才能办理店铺转让手续。转让过程中,要按照品牌总部的规定和流程进行,如变更加盟合同主体、交接店铺资产、处理好与供应商、员工等的关系等。转让店铺后,原加盟商需与品牌总部结清所有费用和款项,完成相关手续。